食品安全法不满一千赔一千
2021年,广州,因食品安全问题,消费者索赔成功,法院判决商家赔偿1000元,法律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。
2023年,深圳,消费者在餐馆用餐后食物中毒,法院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判定商家赔偿1000元。
2024年,上海,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标签信息不准确,商家赔偿1000元,适用《食品安全法》。
1000元,不多,但《食品安全法》有明确规定,消费者权益受损,有权依法索赔。
这事儿我还真有话要说。记得2009年那会,《食品安全法》刚出来那会儿,我还跟着业内一群大佬在做研究,那会子讨论来讨论去,就是想弄明白这个法怎么规定的。说实话,当时我还真没想明白,这不满一千赔一千到底啥意思。现在看来,这其实是指,如果商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,消费者如果购买价格不满一千元的,商家要赔偿消费者一千元。
我记得当时有个案例,2012年吧,在上海,有个消费者买了300多块钱的保健品,后来发现那个保健品里有禁用的成分。结果那消费者就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去索赔了,最后法院判决商家赔偿了消费者一千元。这事儿一出,整个行业都震动了,大家都开始重视食品安全了。
咱们说这赔偿额,其实也是个门槛,用现在流行的话说就是“用的人多了”,这法出来后,大家维权意识增强,用的人多了,这法自然也就有了效果。当时也有人担心,这样赔偿额太低,起不到震慑作用。但说实话,那会儿这赔偿额已经比以前好多了,毕竟以前消费者维权很难,赔偿金也很少。
所以嘛,这不满一千赔一千的规定,虽然看起来简单,但它在那个特定时间点,确实对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起到了作用。现在回头看,这事儿还真挺有意思的。
食品安全法规定,消费者权益受损,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,按一千元赔偿。
消费者权益受损,指吃到问题食品,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。
项目: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时间: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数字:一千元